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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67件95人

陕西检察 2022-06-1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参加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并做情况介绍

2月22日下午,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举行,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文明执法相关举措和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代表省检察院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从三个方面介绍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的相关情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梁曦

梁曦副检察长指出,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全力投入抗击疫情的斗争。


一是快速反应、强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得到及时有力司法保障。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检察院三次召开党组会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学习上级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院及相关业务部门先后下发六份通知,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省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上下联动的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明确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范围,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三同步”、涉疫情案件日报告等工作内容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刑事执行、公益诉讼等部门也对做好防疫期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已经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积极配合、强化监督,确保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截止2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67件95人,其中提前介入66件,批捕9件9人,起诉4件4人,监督立案1件1人,一审已判决3件3人。查办案件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前介入力度大。“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32种涉疫情刑事犯罪。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率达到了98.4%,实现了关口前移。二是上级院的指导力度大。省、市两级院均采取挂牌督办、疑难案件上级把关定性以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办法加强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省院对西安王某娜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12起重点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首批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三是从快从重打击力度大。如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妨害公务案,杨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的管理,拳击处警的公安干警,致公安干警面部受伤。公安机关于2月4日立案,10日报请逮捕,长安区检察院当日即批准逮捕,12日即提起公诉,2月14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三是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确保实现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三个效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疫情防控越是到关键时期,越是要坚持依法办案,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在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稳妥、严格依法。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防疫工作,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为此,我们始终强调按照具体工作规范严格依法办案,“两高两部”《意见》发布后,我们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强化请示报告要求和对下指导措施。针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情况,省院决定此类案件统一报由省检察院把关。商洛市院、西安市蓝田区院、渭南市临渭区院在提前介入的涉嫌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的三起案件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商,及时提出调整侦查方向的建议,侦查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均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继续侦查。


梁曦副检察长指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切实把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在防疫战疫大考中交上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中国报道杂志记者提问

另外,梁曦副检察长还回答了中国报道杂志的记者“对于公安已经立案的妨害疫情防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要做了哪些工作”的提问。


梁曦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裁判规则,对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主要有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审查正在收集的证据、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会商、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重点在于适用法律、现有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方向。


在这次抗击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正在办理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数起案件建议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改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办案效果很好。另外,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等方面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检察机关提前熟悉了案情,关口前移,把原来可能在批捕、起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前解决,加快了后面诉讼程序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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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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